四川新闻网雅安7月25日讯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有序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天全县公安局强化措施,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主责担当。一是组织各部门、警种和全体民警及辅警多次召开专题会,传达中央、省、市、县主要领导系列指示,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和民生保障抓紧抓实。二是制定完善了《天全县公安局2018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天全县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等方案,成立了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曾勇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局民(辅)警签订了《天全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天全县公安局民警(辅警)参与环境保护承诺书》,逐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三是依法界定公安机关主体责任,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两法衔接”等互通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源头防范,突出问题治理。县局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检查力度,共开展各类检查督导20余次。一是烟花爆竹整治,组织6个中心派出所及巡防大队50余名民警,联合基层干部、网格员等力量,广泛开展宣传、巡查工作,与各销售贩卖烟花爆竹单位、商户签订责任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二是生活噪声整治,针对境内的城市噪音污染开展深入摸排,特别是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广场舞噪音开展摸排,发放《天全县公安局关于整治噪音告知书》,要求广场舞爱好者应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方式,积极参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在中心城区主要路段设置禁止鸣号警示标志标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在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违法使用喇叭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随意使用警报器、社会车辆非法安装使用警报器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三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路面管控,采取固定岗检查和流动岗巡查的方式,对城区内拉运易扬货物的化运车辆进行外围查控,切实减少中心城区扬尘污染。对存在未覆盖、有抛洒、易扬散情况的车辆和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实施机动车禁行方案,以滨河路、建设路、向阳大道为管理重点,研究制定了城区禁行、禁停措施,并通过电视台、天全公安交警公众微信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采取印发宣传的形式进行公告,明确中心城区07:00至22:00禁止货车进入城区,全天候禁止黄标车、拖拉机、大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全面推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工作,分片区摸清“黄标车”底数,做到与车主见面,并依托各乡镇交管办、社区,对上级公安机关下发的87辆“黄标车”下发告知书,同时禁止城区通行。 三、强化底线思维,突出严打整治。县局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自2018年上半年,县局共侦破非法采矿案一起、逮捕4人,取保候审1人。 四、强化宣传教育,突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发放传单和日常工作入户走访等宣传平台,深入宣讲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共发放传单1000余份,“双微”宣传信息11条,开展专题宣传3次,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不断增强群众守法意识、监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引导群众共同打造“天蓝、水清、山绿、景美”的生活居住环境。(天全县公安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