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5月25日讯(倪学华 李健 文/图)5月25日,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检察院加大刑罚执行监督力度,在全区社区矫正检察中依法监督纠正一起缓刑考验期计算错误案件,将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某的刑期缩短了4天,有力维护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及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经检察发现,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天全刑初字第50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执行通知书中缓刑考验期间为:2014年10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该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届满日期应为2018年10月27日止,缓刑考验期限计算错误,多计算了4天的刑期。同时,该院执行通知书、社区矫正告知书分别存在法律文书未有编号和落款日期明显有错误等不严谨问题。名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天全县人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采纳检察院的纠正意见,送达了重新制作的执行通知书,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律文书制作的正确、规范。 “没有想到名山检察官这么认真仔细,把我缓刑考验期算错的事给纠正了,非常感谢检察官!”社区服刑人员杨某某在看到法院重新制作的执行通知书后连声感谢。 此案件的办理受到检察院领导的认可和法院的赞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依法进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