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2月13日讯(王怀忠) 2017年以来,名山区检察院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11月25日,执检部门依职权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依法向办案单位或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函)共计9件,办案单位或部门采纳建议9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采纳率达100%;受理律师申请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经审查,因犯罪嫌疑人王某不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律师出具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结果通知书》1份。通过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节约了司法成本,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领导重视,办案力量保障到位。自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试行)》发布之后,执检部门在该院党组的统筹安排下,及时学习、领会该规定精神,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作为每年的工作重点进行开展。该院领导从大局出发,重视执检部门人员配置,给执检部门配备一名入额检察官专职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保障了办案力量。 二、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到位。注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内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通过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建全内部联动办案机制。加强刑检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有效获取第一手案源,提高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方向性。对已经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的案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对案件进展变化情况,特别是赔偿、谅解等情况及时跟踪,确保案件准确办理。二是建立外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联络,及时跟踪捕后案件侦查情况,掌握有关证据和案情变化,规范审查程序和案件流转,及时启动审查程序。 三、规范办案,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执检办案子系统启动运行以来,该院执检部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系统运用,充分利用系统权限筛查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系统流程,及时登记案件线索,规范制作办案文书,适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及时将反馈情况录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四、跟踪监督,提升办案法律效果。该院执检部门在向办案单位或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之后,不定期跟踪了解犯罪嫌疑人后续监管工作情况,排除是否存在继续从事违法活动情况,进一步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效果,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