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11月20日讯(徐万蓉)自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名山区检察院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提升管理效益,促进车辆日常管理的具体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安全行车“零事故”。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和雅安市名山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我院及时制订和完善了《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车辆管理规定》、《驾驶员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使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彻底堵塞工作漏洞,为公车的规范管理打牢制度基础。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建立了车辆明细台帐,给每辆车都建立车辆档案,方便管理和查阅。对车辆管理实行“一单三定点”制度。即:用车人填写《公务车辆派遣单》经审核同意后报办公室统一派遣,驾驶员见“派车单”出行; “定点停放”,院内划定公车专用停车位,一车一位,一位一号,按号停放;“定点加油”,在指定加油站定点加油,一车一帐,每月核查;“定点维修”,固定维修点,先报再修。 三是强化学习教育。组织院驾驶员不定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相关行车安全知识,引导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强化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常提醒、常叮嘱。帮助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全面筑牢驾驶人员的安全思想防线,使驾驶员时刻绷紧安全行车预警之弦,从而构建起一道牢固的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识防线,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由纪检组牵头成立了督察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对车辆使用、入库停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严查公车私用、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问题,落实了8小时以外、公休日、节假日车辆一律停放院内的有关规定,切实强化公车使用意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