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8月25日讯(代一)自《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试行以来,名山区检察院庚即制定本院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两项职能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职能,促进该院规范办案,为该院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保驾护航。 实现办案流程全面监控。一是严把“进口”关。对今年以来受理的168件案件,逐一审查是否存在超期、是否有管辖权、案件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涉案财物是否通过平台推送、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强制措施是否超期等问题,确保受案零差错。二是严把“出口”关。对移送的209件案件均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流程规定、法律文书不规范的均不予送案,确保送案零瑕疵。三是严抓重点环节。聚焦涉案财物处理、案件信息公开执行等重点环节,坚持开展网上日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90余件案件实现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并在该院内网通报检查情况,确保重点环节办案行为零违规。 实现系统运行全面规范。一是规范案卡填录。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案件流转过程中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二是规范文书公开。将法律文书公开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对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的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建立台账,确保了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均全部公开。三是规范流程监控日报工作。案管部门负责人每日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对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制作流程监控台帐,对案件承办人进行个案提醒,督促承办人及时整改。 实现案件管理结果运用。一是将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对员额检察官个人日常考核的重要计分内容;二是案件质量评查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任务,所有评出的结果会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为本部门干部调整和上级机关选拔任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