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 8月3日讯2016年12月份,被告人贺某某等三人以牟利为目的共同出资从丹巴境内购买到40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后由被告人贺某某找到小车驾驶员何某某拉载40只猕猴,经318国道线欲运送到成都进行贩卖,当贺某某等二人行到天全县境内后,被依法查获。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8日对贺某某、何某某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天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告人何某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为更好的安置涉案4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天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与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天全县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一同来到雅安市雨城区四川普莱美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美公司),了解涉案四十只猕猴的寄养情况,同时,与普莱美公司的科研人员和专家商讨涉案四十只猕猴下一步的处置问题。 该案的成功办理,及时有效的打击了破坏生态资源犯罪,为那些企图通过破坏生态环境、猎捕野生动物来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员敲响了警钟。同时,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配合,为涉案40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寻找了美好的新家园,有效地保护了野生动物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