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7月27日讯(王莹)近日,名山区法院应区司法局邀请,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的缓刑考察人员进行劝导教育。 郑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7月被名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郑某某年近五旬爱好喝酒,是贫困户。在缓刑考验期内,郑某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发生酗酒后到司法所报到、言语出格等情况。为此,区法院、区司法局、公安局、区检察院四家联合到车岭司法所对郑某某进行劝导教育,向其释明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规定及违反规定可能产生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法律后果。对郑某某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可行性建议,鼓励其通过自已的努力脱贫致富。经过有针对性的劝导和教育,郑某某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当场表示以后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按时报到、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名山区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直坚持挽救、教育、感化的理念,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回访等方式对被告人进行疏导教育,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使他们端正心态、重拾信心、积极接受改造、做守法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