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5月5讯(王双艳)4月28日,名山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速审快结了79件涉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此案为原告四川巴蜀春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蜀春公司)与被告李某等79人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巴蜀春公司承建了蒙顶山跃华茶庄生态科技园的景观绿化工程,李某等79人于2016年2月至7月期间先后到原告公司承建项目内为其从事绿化工作,期间原告公司一直拖欠李某等79人工资未付,共计:52.8459万元。李某等79人向名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书,遂向名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院一方面耐心细致的与79名农民工进行思想沟通,一方面积极与巴蜀春公司联系,对其讲法析理,告知其李某等79人为公司从事园林绿化工作,于法于理公司都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经了解:原告对于与被告的争议在于劳务费用支付时限上,双方约定原告待工程发包方结算并支付工程余款的一个月后再向被告方支付剩余劳动报酬,因工程发包方没有向原告支付工程余款,所以原告没有将剩余劳动报酬支付被告。 根据庭前了解的情况,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牵头参与,充分准备,制定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分四次公开合并审理了该系列案,对于双方争议不大,较为缓和的部分,采取“面对面”调解法,对于双方的矛盾突出点,采取“背靠背”调解法,耐心引导当事人表达意愿,促使双方换位思考,经过4月25日至28日的不懈努力,此案最终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巴蜀春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李某等79人支付工资共计52.8459万元。 通过该系列案的审理,名山区法院以案释法,对于农民工依法维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进行了阐明,成功引导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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