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4月5日讯(龙晓雁)近日,名山区检察院开展“每月之星”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激励和表率作用,激发全院干警埋头苦干、真抓实干、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每月之星”评选条件主要为:一是带头遵纪。被评干警要带头遵守党纪、政纪、检纪和廉洁从检;二是模范守规。要模范遵守上下班纪律、出勤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出色业绩。要出色完成各项岗位目标任务,在完成工作数量、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工作效果。 “每月之星”评选主要采取:一是“一月一评”。通过工作业绩排出干警名次,前8名干警评选为“每月之星” 并在名山检察内外网站进行公布。二是层层评定。由每月个人参照评定条件进行自评估分后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评选领导小组评定。三是公示结果。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每月之星”干警。四是结果运用。评选出的“每月之星”将与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干警晋职晋级等方面挂钩。三月共评选出10名干警为“每月之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