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雅安2月13日讯(郑水华 熊露静)近日,名山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醉驾案, 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放]2016年11月27日凌晨,李某某酒后驾驶货车撞伤二行人后逃逸,经鉴定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194.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经过审理,综合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量刑情节,名山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据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了判决。 [法官评析]自醉驾入刑以来,酒后驾车的行为虽得到一定遏制,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该案中的李某某就是其中之一,李某某不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考,还将面临二个月的牢狱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