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副州长 赵 苗
阿坝州是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全州总人口中农牧民占86%以上,地区发展不平衡,差异性较大,不少农村地区人居环境差、公共设施少,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成为制约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之一。改变村容村貌,创造良好环境,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是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近年来,州委、州政府把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启动了13个县“一县一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大力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开创了良好的局面。
一、“四个坚持” 有序推进
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规划建设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也是政府引导新农村建设的科学手段。规划是否先行到位,是否科学,是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是认真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按照“山上往山下靠、小村往大村靠、农村往城镇靠”的发展思路和因地制宜、适应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科学预测和确定县域、镇(乡)城内需要保留的村庄。加强与城市相关规划的衔接,通过村庄布点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交通、能源、通信、电网、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社会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二是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治理行动计划。州规划建行政主管部门已制定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内容 深度和技术要求》,提出了人居环境治理计划,以村容村貌治理、废旧露天粪坑整治、村内闲置宅基地和私搭乱建清理、打通乡村连通道路和硬化村庄内主要道路以及和人居环境治理涉及的“两建、三清、四改、五通”(建庭院经济、建设沼气池或太阳能,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房、改厕、改圈、改厨,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的建设治理为目标,使治理后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硬化路面符合规划、饮用水达到标准,厕所卫生符合要求,排水沟渠明暗有序,垃圾收集和转运场所无害化处理、农村住宅安全经济美观,富有地方特色,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文化教育等基本得到保证,农牧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加强对村庄环境治理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分步分批组织实施,要结合我州农村人口和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结合农牧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注意区别地域性、阶段性特征,突出地方特色和风格。
坚持产业为支撑,持续发展。生产发展是物质基础,生活宽裕是核心目标。新农村规划和建设,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培育产业为支撑,始终坚持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抓好具有不同产业特色的村庄建设,提高农村经济实力和农牧民生活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人居环境优美村庄、生态社区和生态家园创建活动。“村容整洁”不能单纯理解为打扫卫生、粉刷墙壁等形象工程,也不能片面理解为建新村、盖新房,要围绕解决农村的“六难”(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通话难、看电视和收听广播难),加强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创造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
坚持农牧民为主体,政府引导。农牧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妥善处理建设中涉及农牧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同时,还要全面周密的筹划,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把握好政策,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涉及需要农牧民出资等重大事项,要严格办事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没有条件的项目,不强搞;群众没有统一认识的,不强推。坚持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以政府投入为主,农牧民群众直接受益的分户建设项目以农牧民自己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充分考虑农牧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充分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既要防止包办代替、大包大揽,又要防止增加农牧民负担。
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产业结构,进行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选择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点,既要抓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风景名胜区附近基础好的村庄,也要关注高山、偏远和基础薄弱的村庄,积极探索高山峡谷村寨、草原村寨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村庄,并结合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发展观光农牧业、土地整理、移民工程,依托重点建设等项目发展不同产业的多种类型、多种模式的新农村建设路子。要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标准,防止一刀切。2006年,通过实施“一县一村”新农村示范村的规划和建设,在全州树立样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稳步地逐步展开。
三、注重实效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加大新农村规划编制力度,提高规划质量水平。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体系,切实做到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一是按照统筹城乡规划的要求,认真编制和实施州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镇(乡)域总体规划,确定未来十至二十年内的村庄布局。充分发挥州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作用,统筹协调面向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服务范围,为“村村通”工程合理布局提供技术支持,加大对优化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的引导力度。一是做好新农村布点规划和村庄整治选点。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将传统的农牧业生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地区和城镇规划区内的中心村及有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列入优先整治对象。“十一五”期间,全州各县完成村庄布局、布点规划编制。二是编制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坚持为农牧民服务的思想、从农村实际出发,广泛听取基层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设,切实把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纳入规划,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确定整治的空间布局与技术要求,明确整治项目的主要指标,切实做到在规划指导下,分步实施新农村建设。
狠抓村庄治理,扎实开展新农村建设。围绕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庄治理的内容,积极开展村庄治理工作,国家建设部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村庄治理应当包括集中供水、挖沟修路、安装路灯、建活动场所、历史文化保护、消防、改厕、人畜分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方面广泛的内容。从州情实际出发,要着力抓好“两建、三清、四改、五通”系统工程,通过村庄整治,让农牧民群众住清洁房、喝干净水、走平坦路、用卫生厕、烧清洁能源。根据实际情况,找准村庄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解决农牧民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促进农牧民增收。“十一五”期间着力抓好人居环境治理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并开展不同类型的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力争完成50个以上新农村的人居环境治理建设。
加快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村庄功能。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推进城乡交通、能源、通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教文卫等社会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共建共享。“十一五”期间,开展的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其道路硬化率达到50%,用电普及率达到100%,安全饮用水合格率达到100%,电视通讯信息网络基本实施配套,配置必要的教育、文化、卫生等生活服务设施。同时,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60%,农区生活污水沼气化处理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垃圾实现集中堆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
加强管理服务,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当前,我州村镇建设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职能弱化的矛盾十分突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极不适应。要切实改变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重城市、轻农村”的格局,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充实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队伍,工作职能向村镇延伸,工作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标准,加强新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技术服务和指导,组织更多的科研、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加强规划设计、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经营等各类专业培训,分期分批开展对村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农牧民建设新农村基本技能的培训,科学指导农牧民建房,注重村庄安全建设,规范农村建筑市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帮助农牧民用好管好村庄公用设施,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建立起以农牧民为主的公共设施运行与维护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