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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保报销29万

来源:本网综合 时间:2007-07-06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的2007-2008社会保险年度参保人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保起付线以及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标准暂不调整,仍按上年度有关标准执行。 
  维持原标准减轻病人负担  
  据了解,所谓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计算。广州市自启动基本医疗保险以来,为减轻参保人负担,直到2005年起付标准一直冻结在2001年的标准。2005年7月1日,广州市首次调整有关标准,将在职职工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一级医院为500元,二级医院为1000元,三级医院为2000元,退休人员按以上标准的70%确定。
  今年7月1日起,如果按照原规定,以上年度快报数职工年平均工资36321元计,在职职工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453元,二级医院为2179元,三级医院为3632元,而将标准维持不变,大大减轻了参保病人的负担。 
  重病补助金缴费额也不变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也暂不调整。据介绍,该项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广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0.26%,依此计算,2006年度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应为7.33元/月·人。目前,缴费标准仍维持为5元/月·人,实际交纳费用减少2.33元/月·人。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所属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6%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在新的社保年度,该笔费用将达到每人每月需缴纳7.87元。而在2005年7月1日以后,该项费用的标准也固定在5元/月,新的社保年度保持原有标准,意味着用人单位仍可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费用即可。  
  一年最高可报29.5万元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目前广州医保基金仍有一定结余,新社保年度有关标准不调整,主要是出于减轻参保人负担考虑。
  通知还规定,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标准仍按17号令及医疗保险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将按照社会保险正常机制调整。由此计算可得,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将从之前的13.5万元提高至14.5万元,加上年度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15万元),最多可享受医保报销29.5万元。

编辑:陆文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