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市场上保健品名称、包装等混乱的状况,国家药监局近日开始实行《保健品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规定保健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
『现状』
“谁写得好就买谁”
“补充维生素、增强免疫力”、“显著改善睡眠”、“三日瘦身、完美曲线”……诸如此类的功能性宣传语言在保健品的包装上四处可见。
一名 女大学生介绍,她吃了很多种 减肥药,每次都是受到宣传功效的吸引而购买,可吃了药以后并没有效果。
60岁的李先生血糖、血脂都很高,他和子女总是希望能通过服用保健品提高他的身体素质,“以前看到哪种保健品宣传得好,就忍不住要买,结果吃了后才发现上当了。”
昨日,记者走访多家药店发现,多数市民在选购保健品时,主要依靠看产品的外包装来选择是否购买。市民刘女士说:“只能靠外包装来分辨,谁写得好就买谁。”
『治理』
“高效”不准作名字
按照新规定,保健品名称要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等三部分组成,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保健品名字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等。
不得使用 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补血”、“补锌”等。
更引人注意的是,通用名一般以产品的主要原料命名,并使用科学、规范的原料名称,两种以上原料组成的保健食品,不得以单一原料命名。通用名字数不超过10个,而品牌名的字数也不得超过6个字。
省药监局注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品文号及包装的最终审批权在国家药监局那里,省里只有初审权,而且保健品的监管属于多部门合作,这一规定实施起来还需要一段时间,企业也需要一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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